暂列金额的计算通常基于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,一般取5%至15%,具体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、复杂程度及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,无需施工单位自行计算,而是作为一笔预留款项用于应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、签证或不可预见费用。 实际使用时,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签证、变更等事项批准后支付,未使用部分在结算时归发包人所有。因此,计算暂列金额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基数(如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)和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,并确保在招标控制价中明确列出,不参与竞争性报价。

【常见问题】
问题1:暂列金额的计算基数是什么?
回答1:暂列金额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,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基数(如直接费或总价),乘以约定的比例得出。例如,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000万元,合同约定暂列金额比例为10%,则暂列金额为100万元。
问题2: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?
回答2:暂列金额是用于不可预见的项目变更、索赔等风险预留资金,而暂估价是用于已确定但暂时无法明确价格的材料、设备或专业工程,两者不可混淆。暂列金额的计算比例通常高于暂估价,且不参与竞争性报价。
问题3:暂列金额未用完怎么处理?
回答3:暂列金额未使用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,应全额扣减,归发包人所有。施工单位不得将其计入结算利润。例如,合同暂列金额50万元,实际只用了20万元,则结算时核减30万元。
问题4:如何确定暂列金额的合理比例?
回答4:暂列金额比例需根据工程特点、风险大小、工期长短等因素确定。一般常规项目取5%-10%,复杂或高风险项目(如地下工程、改造项目)可取10%-15%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比例,并附上计算依据。


